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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
保單變更說明

* 您若需要申請保單變更事宜,如要保人、被保險人改名、繳別變更、受益人變更...等,只要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簽名/蓋章樣式必須和原要保書所留之樣式一致),備妥申請所需文件後郵寄至合庫人壽客戶服務中心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5號10F)。
* 您也可至聯絡我們留下您的聯絡資料,我們收到通知後即派專人與您連繫,並儘速為您服務。
* 如果您需要變更申請書,歡迎您自變更申請相關表單中列印空白申請書。

各項契約變更說明及注意事項
1.變更戶籍地址 / 收費地址
申請時間
週一~ 週五AM09:00~PM18:00
生效時間
收到變更資料翌日零時
應備文件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注意事項
1.「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須簽名
2. 同一要/被保險人僅接受一個地址

  
2.變更要/被保險人姓名
申請時間
週一~ 週五AM09:00~PM18:00
生效時間
收到變更資料翌日零時
應備文件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變更要保人
申請時間
週一~ 週五AM09:00~PM18:00
生效時間
收到變更資料翌日零時
應備文件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含新舊要保人簽名)
注意事項
變更要保人須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且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
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
要保人對於下列個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或其家屬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4.變更被保險人ID/生日/性別
申請時間
週一~ 週五AM09:00~PM18:00
生效時間
收到變更資料翌日零時
應備文件
1.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 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5.變更受益人
申請時間
週一~ 週五AM09:00~PM18:00
生效時間
收到變更資料翌日零時
應備文件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注意事項
1. 保險事故發生或滿期後,不得變更。
2. 殘廢保險金及其他醫療保險金受益人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3. 團體保險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限定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
變更申請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親自簽名。
2.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滿20足歲,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3. 見證人與要保人、被保險人不能為同一人。
4. 填寫變更內容應清楚明瞭,不可塗改,若有塗改需請要/被保人在更改處簽名,或重新更換申請書。
5. 若欲同時變更二張以上的保單,應同時將保單號碼列出。